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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

排名:315

所在城市:石家庄市

招生电话:0311-87655611,87656870,87656871,87656872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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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由河北财经学院、河北经贸学院、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至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2950余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学校分北、南、西三个校区办学,校本部设在北校区,主要举办本科、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南、西校区为独立二级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校实行二级管理,现有15个本科学院、5个教学部(院、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中东欧国际商务研修学院。学校设有经济研究所、社会管理德治与法治协同创新中心、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35个实体和非实体性研究机构。

学校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谋大事、抓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校办学能力、办学水平和社会知名度、美誉度持续提升。学校党委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并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教职工1886人,其中专任教师1059人,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77人,博士和在读博士339人,占专任教师的32%,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管优秀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社科优秀青年专家等172人次。

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其中“产业经济学”为河北省优秀重点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8个本科专业。学校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近31700名(含独立学院学生近11500名),继续教育学员30000余名。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态势良好,招生、就业率均名列省内前茅。

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以育人为本,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深化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取得了丰硕的教育教学成果。学校坚持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弹性学制、双学位制和主辅修制,全面实施分层培养模式和模块化课程体系,努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研究生教育改革持续深入,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更加突出培养模式的个性化和应用性,鼓励学生以科研成果换“创新学分”,以资格证书换“实践学分”,倡导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等国家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30余项,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有省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30余项,这些项目有效促进了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十二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自然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项目43项,其它各类课题1500余项,科研经费达到6670万元,科研立项成果在数量、质量和层次上逐年稳步提高。学校主动以科研创新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围绕“京津冀一体化”和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61项成果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张高丽和河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其他省部级领导的批示。

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韩国等40多个国家的高等院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长期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中外合作办学进展顺利,学校于2013年开始,与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先后合作举办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专业,2个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情况良好。学校在传播中国文化、推广汉语方面成果显著,目前已与加德满都大学、赞比亚大学共同创办了2所“孔子学院”。同时,学校是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工作单位之一。(2016年9月)

学校介绍
  • 食堂条件

  • 宿舍条件

  • 奖学金

  • 助学金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500或800元/生.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400元/生.学年 比例20%。

“十佳”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每年10名,每人500元。

学生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500元,5名/年;二等奖300元,15名/年;三等奖200元,25名/年。

学生科研立项资助:

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课题资助500元;

一般资助项目,每项课题资助200元。

英语、数学、计算机、艺术、体育、及其他学科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单项奖学金:

获国家级奖项者,每项作品奖励1000—2000元;

获省级奖项者,每项作品奖励500—1000元;

贫困生、特困生是指学生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收入、社会资助、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收入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线,难以支持其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为这些学生设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各类奖学金为导向,“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期4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学期2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

二、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暂不能交齐当年学费的在校贫困生、特困生,且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经本人申请,院校初审,银行批准,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交纳学费。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与条件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原则上为我校每年录取的河北省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批及其以前批次录取的新生和专科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①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②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③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④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护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⑤家庭主要劳动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⑥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⑦老、少、边、穷地区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2)、学生无不良信用纪录;

(3)、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须学习成绩优秀,并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河北省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二批及其以前批次录取的新生和专科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持有录取通知书;

(4)学生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5)、符合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2、贷款额度及人数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入学通知书上标明的学费为贷款上限,对新生贷款的比例控制在当年录取新生人数的10%以内。

3、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向信用社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2]、学校缴费通知;

[3]、学校账户名称及账号:

转账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开户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64420109201280;

[4]、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4、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5、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与发放,为保证专款专用,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校指定账户,严禁支取现金。

6、开学时,学生本人持贷款合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

三、勤工助学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校每年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的酬金。勤工助学岗位有助管、助研、助教等多种形式。

四、困难学生补助

(一)、国家助学金,是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的学生,需经本人申请、院校初审、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贫困生、特困生的定期补助,每学年分二次发放,补助额度为400-600元,补助比例为全校学生人数的8%。

(三)、临时困难补助,是给予因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没有保障的学生之临时补助,补助额度依据困难程度酌情而定。

(四)、社会资助,我校目前接受的社会资助有:中国扶贫基金会、西部助学工程、河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国大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资助,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200-2000元的资助。

(五)、寒门学子助学金,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和金融部门咨询“寒门学子助学金”事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可能获得资助。

五、学费减免

确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准后,酌情减免学费。

六、绿色通道

因特殊情况,已被录取暂不能交齐学费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校审核属实,可暂缓交纳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就读。

学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