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1 排名:76
所在城市:武汉市
招生电话:027-67863374,027-67862239,027-67863334,027-67863404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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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占地面积2000多亩,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她是在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93年江泽民总书记为学校九十周年校庆题词:“发展师范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教育的传统,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近30万优秀人才。
学校下设28个学院、60余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68个本科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近3万人,其中研究生10000余人,留学生1000余人。学校基本形成了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3800余人,专任教师18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近300人,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专兼职院士等20人。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有权自行评审和授予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物理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数字化学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农村研究院、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8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农药与化学生物学、夸克与轻子物理、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信息技术)。中国语言文学和物理学等13个专业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8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势头良好,科研实力逐年增强。近五年,学校科研项目总经费快速增长,2012年科研项目经费达2.1亿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2011、2012年获国家和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17项,全国高校排名第五,其中章开沅先生领衔的《荆楚全书》编纂项目,被称为湖北的“四库全书”,是独具荆楚特色的文化地标;近三届获得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奖共52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21项,排名连续三届位于全国高校前10位;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连续五届在湖北高校排名第二。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学校主持编制《教育信息化十年规划》,领跑教育信息化领域;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973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20余项;获国家创新群体支持1项;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5项;2012年理科获得各类科研项目230余项,获发明专利授权44项,发表SCIE、EI、ISTP三大检索论文600余篇,并有一批高水平论文相继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的国际权威学术期刊发表。
在人才培养上,学校努力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的现代人才培养思想,大力倡导创新教育及其实践能力的培养。近年来,我校毕业生以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业务素质以及全面的综合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
学校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学生社团活动十分活跃,“桂子山艺术节”、“一二?九诗歌大赛”、“名家名师讲坛”等成为我校传统的校园文化活动,并在武汉地区颇具影响,为学生培养、锻炼、展现自己的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改善。目前拥有10余栋现代化教学楼,建有两座图书馆,馆藏面积39689平方米,藏书290余万册,并具有先进的“校园文献网络化管理与服务系统”。分布在各院、系、所、中心可供学生学习用的计算机一万多台;已建成与国际互联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学校建有多功能体育馆、体操房、游泳池、网球馆等各类现代化体育设施,可以满足学生的体育锻炼需求。
学校与国内许多重点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俄罗斯、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越南等7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学校常年聘有外籍专家和教师在校任教。近几年,学校经常派出人员到国外留学深造,还有一批教师活跃在国际学术讲坛上,为促进中外科技、文化教育交流做出了贡献。学校建有专门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招收和培养各种层次的留学生,推进国际汉语教育。
华中师范大学立足湖北,面向中南,辐射全国,全体华中师大人正以昂扬的斗志,为争取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食堂条件

宿舍条件

奖学金

助学金
学校有学生食堂7个,三星级宾馆1座, 能满足不同口味、不同民族习惯、不同消费能力的学生需要。
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每栋宿舍都安装有投币式全自动洗衣机,自动热水器,房间除必备的桌、椅、床、灯、书架外,还有衣柜和储藏室,每个房间都安装了电话。
华中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
经济资助措施介绍
我校的奖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奖、贷学金四类。
以下为主要的奖学金种类: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体系。学校设有近40项奖助学金。师范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还发放4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每年还有近30%的师范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最高额度8000元。每年有70%左右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获得400-8000元不同标准的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新生,学校设置了“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给予不同类型的资助。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均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1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既可为学生提供生活保障,又可为学生提供锻炼、实践的平台。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内容如下:
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政府贴息,用于借款人在就读学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我校与中国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顺利。自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我校累计共有9721人次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累计近1.5亿元。目前,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材料齐全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获批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限于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借款学生须在毕业后24个月内开始分期还款,六年内必须还清。
利息支付方式: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办理方式:学生进校后提交个人申请、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注:以上材料需在开学前做好准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全国大部分省份的金融机构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利息支付方式: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办理方式: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领取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在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勤工助学基本情况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办公室,专门负责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目前,我校已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1500多个,每个岗位学生每月可获100-260元不等的酬金。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考核合格均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积极开拓校外市场,每年可提供3000多个有保障的校外家教或兼职岗位。
2007年,学校成立了学生勤工助学委员会,它以“立足校园、回报社会、服务同学”为宗旨,主要是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该委员会下辖管理部、市场部、家教部、清洁部、报亭部、贷款部、志愿服务部、文印部、宣传部、调研部、爱心超市部、活动中心部等12个部门,为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搭建了一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新平台,使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我校为新生报到开辟了“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经批准收取的代收费(含只能部分缴清者),且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所开贫困证明的新生,在其报到时我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类型的资助,确保其均能顺利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所欠的学费和住宿费将主要通过申请助学贷款解决。